商部律學館

歷史字典解釋

清末商部所轄機構。職掌翻譯外洋商律各書兼及路礦律、招工律、保險律、報律、各國通商條約,譯出後,審慎採擇,參以中國律例,編成條款。設總纂、纂修官各二人,以本部員兼任。派定通曉中外文學者若干員以為翻譯,並設供事八人,專事抄寫。

詞語分解

  • 商部的解釋 清 末中央政府成立的掌管通商及運輸等事務的部門。 鄭觀應 《盛世危言·商務》:“欲求利國,先祛二弊;欲祛二弊,先自上始。必乃於六部之外,特設一商部,兼轄南北洋通商事宜。”
  • 學館的解釋 亦作“ 學舘 ”。 .學舍;學校。 唐 鄭谷 《送顏明經及第東歸》詩:“閒來思學館,猶夢雪窗明。”《資治通鑑·後周太祖廣順三年》:“自 唐 末以來,所在學校廢絶, 蜀 毋昭裔 出私財百萬營學館。”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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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朝四川之鑄錢局。康熙七年置局,六十一年改今名。設監鑄官一人,以同知,通判充任。掌理本省鼓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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