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法堂
官署名。清制,戶部、工商均設錢法堂,掌鼓鑄錢幣的政令,由本部右侍郎兼管,清末廢。見《清會典》戶部錢法堂、工部錢法堂、《清史稿·職官一·戶部、工部》。
官署名。明代以寶鈔屬戶部,鑄錢屬工部的寶源局,而於各省設寶泉局,至明末,始於戶部增設寶泉局,且設督理錢法侍郎。清制於戶工兩部都設錢法堂,各有一鑄錢局。屬戶部的為寶泉局,屬工部的為寶源局。寶泉局所鑄的錢供全國經費使用;寶源局所鑄錢主要供工部所管各項工程經費使用。戶部錢法堂掌寶泉局鑄錢事務。由戶部滿、漢右侍郎兼管,下設滿、漢主事各一人,掌往來文移,由戶部司員中派委,任期二年。內部組織分印房、案房、伙房,有經承四人分屬之。工部錢法堂掌寶源局鑄錢事務及驗收雲貴運解京城的銅鉛交寶源局熔煉。由工部滿漢右侍郎兼管。
錢法堂字典分解
錢法的解釋 錢幣制度。 宋 岳珂 《桯史·機心不自覺》:“﹝ 秦檜 ﹞亟諭之曰:‘適得旨,欲變錢法,煩公依舊夾錫樣鑄一緡,將以進入,盡廢見鏹不用。’” 清 丁晏 《書包
堂國語字典 堂 táng 正房,高大的房子:堂屋。堂客。堂倌。禮堂。澡堂。 同祖父的親屬關係:堂房。堂兄弟。 舊時官吏審案辦事的地方:大堂。公堂。過堂。 量詞:上了一堂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