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司法事務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名。北洋政府於民國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種司法事務委員會章程》,設立特種司法事務委員會,是專門處理外國人案件的機構,屬法部。設委員長一人,委員八人,均由司法總長聘任。內部分設總務、民事、刑事、編譯、育才五處,各設主任一人。其中一處主任由委員長兼任。

詞語分解

  • 特種的解釋 ∶同類事物 * 殊的一種特種刑事犯 ∶特殊種類的特種戰爭特種技術部隊特種刑事案件詳細解釋同類事物 * 殊的一種。 馬南邨 《燕山夜話·宇宙航行的最古傳說》:“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仙槎’簡直與飛船無異……所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歷史官職推薦:邑君

、封地為邑的受封女子稱邑君。《後漢書·董卓傳》:“其子孫雖在髫齔,男皆封侯,女為邑君。”、邑令的別稱。《後漢書·百官志》:“四夷國王,率眾王,歸義侯,邑君,邑長,皆有丞,比郡、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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