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平署
官署名。清朝內務府所屬機構。掌承應宮廷奏樂演戲之事。初稱“南府”,道光七年 (1827) 改是稱。設管理事務大臣一人司之,下設司員、筆帖式、副催長、披甲等員分理事務。以太監為內學學生,以民人為外學學生,皆無定額。宣統元年(1909)改隸掌禮司。
宮廷樂舞承應機構。清乾隆初令太監於南長街南口之南花園排戲,稱為南府,隸於內務府。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改為“昇平署”。設管理事務大臣一人,由內務府大臣內簡派,下設司員、筆帖式由內務府司員兼任;並設副催長、披甲,以承應差務。學戲學生分內外學,內學生由太監中選充,外學生從外間民籍中選充。
昇平署字典分解
昇平的解釋 [peaceful]太平昇平之世歌舞昇平
署國語字典 署 shǔ 辦理公務的機關:專署。公署。官署。 布置:部署。 簽名,題字:簽署。署名。署字。 暫代:署理。兼署。 筆畫數:13; 部首:罒; 筆順編號: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