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秘書處
國民政府的內部機構。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設秘書長一人,秘書八至十六人,處員十二至二十四人,書記官若干人。處內分設三科:總務科,掌關於銓敘、印鑄、文書收發保管、會計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之事項;機要科,掌關於委員會議記錄及文書編制事項,關於機要檔案的撰擬及保存事項,典守印信;撰擬科,掌關於法令和函牘的撰擬事項。各科事務分股辦理 事務的分配,由秘書長秉承常務委員定之。國民政府改為五院制後廢。
國民政府秘書處字典分解
國民的解釋 (1) [national;citizen](2) 全國民眾(3) 今指取得一國國籍的人,即該國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