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駕部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北宋前期置,員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無職掌。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駕部司復置郎中、員外郎,遂罷。
詞語分解
- 判的解釋 判 à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
- 部事的解釋 所屬的事情。 魯迅 《且介亭雜文·論“舊形式的採用”》:“在文學上, * 歌大抵脫不開七言的範圍,在圖畫上,則題材多是士大夫的部事,然而已經加以提煉,成為明快,簡捷的東西了。”
歷史官職推薦:駐藏大臣左參贊
官名。清末駐藏大臣之屬官。宣統二年,裁駐藏幫辦大臣,置左、右參贊各一人。左參贊駐前藏,秉承辦事大臣籌辦全藏一切要政。右參贊駐後藏,秉承辦事大臣監督亞東等三埠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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