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舉試法
宋朝武舉考試制度之一。神宗熙寧(1068—1077)中修定。該法規定: 凡武舉,始試兵書墨義及對策於秘閣,武藝則試於殿前司,及殿試,則又試騎射及策。武藝、策皆優者授右班殿直,武藝次優授三班奉職,又次授三班借職,末等授三班差使、減磨勘年。策入平等而武藝優者授奉職,次優借職,又次三班差使、減磨勘年,武藝末等者三班差使。
武舉試法字典分解
武舉的解釋 [military successful candidate in the imperial provincial examination] 指武舉人,明代各省
試法的解釋 (1).試探法律,觸犯法律。參見“ 以身試法 ”。(2).考試律令知識。 宋 秦觀 《法律下》:“臣嘗思之其所以然者無他,始於試法而已,朝廷試士以法者,欲其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