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特別會議籌備處
官署名。太平洋會議期間,中國提出修改稅則要求,會議所訂立的關稅協定中規定,俟各關係國家批准後三個月內,由中國政府召集會議。民國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二月十九日北洋政府公布《關稅特別會議籌備處章程》,決定成立關稅特別會議籌備處,隸屬於外交部,由外交總長、次長兼任正副處長。籌備工作雖在逐步具體進行,由於帝國主義各國拖延支吾,沒有結果。
關稅特別會議籌備處字典分解
關稅的解釋 [tariff;customs duty] 國家的一種商品稅,徵稅對象為進出口商品
官署名。太平洋會議期間,中國提出修改稅則要求,會議所訂立的關稅協定中規定,俟各關係國家批准後三個月內,由中國政府召集會議。民國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二月十九日北洋政府公布《關稅特別會議籌備處章程》,決定成立關稅特別會議籌備處,隸屬於外交部,由外交總長、次長兼任正副處長。籌備工作雖在逐步具體進行,由於帝國主義各國拖延支吾,沒有結果。
關稅的解釋 [tariff;customs duty] 國家的一種商品稅,徵稅對象為進出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