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合賣藥所

歷史字典解釋

合稱。即宋朝修合藥所與出賣藥所。徽宗初於京城置二修合藥所、五出賣藥所。政和四年(1114),改修合藥所為醫藥和劑局,出賣藥所為醫藥惠民局。參見“熟藥所”。

歷史官職推薦:護高車中郎將

官名。北魏前期置。掌管高車、丁零等部事務,有時統率諸部出征。《魏書 ·太宗紀》:“ 泰常 三年 春正月丁酉朔,帝自長川詔護高車中郎將薛繁率高車、丁零十二部大人眾北略,至弱水。”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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