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興辦農礦事業委員會
農礦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農礦部為提倡華僑回國興辦農礦事業起見,於部內設立華僑興辦農礦事業委員會。依照民國十九年(公元1930年)二月十六日公布的《華僑興辦農礦事業委員會組織章程》的規定,本會由農礦部部長聘請或委派熱心實業華僑、熟識僑情人員,並指定部員若干人為委員,由各委員互推三至五人為常務委員,主持本會一切事務。本會因事務上的必要得設文書、會計、業務、交際、調查各組,每組設主任一人,幹事二至四人,由各委員推定呈部長派任;書記員若干人,幫同執行各組事務,經各組主任推薦,由常務委員議決聘任。本會開會由常務委員輪流擔任主席,議決進行事項由常務委員隨時呈請部長核准。
華僑興辦農礦事業委員會字典分解
華僑的解釋 [overseas Chinese] 華人僑居外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