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湖等處茶園都提舉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元朝置,秩正四品,掌常州、湖州二路茶園戶二萬三千,採種茶葉,供應內府。隸宣徽院。設於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置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下轄七提所,每所設正、同、副提領各一員,掌九品印。


官署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屬宣徽院,統提領所十三處。十六年升都提舉司,秩正四品。又別置平江等處榷茶提舉司,掌歲供御茶。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罷平江提舉司,並其職於本司。掌常湖二路茶園戶三萬三千餘,採摘茶芽,以貢內府。設提舉一人為主官,以達魯花赤一人監督,下設同提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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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鄂爾布”。滿語。漢譯作“鹿角兵”,為清朝八旗漢軍驍騎營掌舁鹿角之甲兵。康熙二十四年置。八旗漢軍每佐領下額設八名初為四名,在佐領下養育兵及閒散內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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