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官
民國時代,任用文官分四級,其一級稱特任官。其四級為:一由國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為特任官,如各部會長官;二由國民政府就合格人員中遴任者為簡任官,如各部次長、各省政府委員;三由主管長官呈薦任命者為薦任官,各部科長、各省的縣長,四由直轄長官逕行委任者為委任官,如各部科員。
特任官字典分解
特任的解釋 [specially appointed] 高於簡任的文官,辛亥革命以後至解放時最高職的文官
官國語字典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