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清朝吏部獎敘制度。凡官員考核成績優良,或有功績者,得以紀錄。分為三等,分別為紀錄一次、二次、三次。與加級合計則共分十二等。可抵銷降罰,紀錄四次抵降一級,記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官升則準隨帶,有級則改為紀錄,準隨帶加級者不改。參見“加級”。
紀錄字典分解
紀錄的解釋 同‘記錄 ’。
紀的解釋 紀 (紀) jì 記載:紀年。紀元。紀行(x妌g )。紀實。紀念。紀傳(zhu刵 )體(中國傳統史書的一種體裁,以人物傳記為中心敘述史實,“紀”是帝王本紀,“傳
錄的解釋 錄 (録) lù 記載,抄寫:記錄。載錄。抄錄。錄供。 記載言行或事物的書冊:語錄。目錄。回憶錄。 採取,任用:錄取。收錄。錄用。甄錄(經審查鑑別而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