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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都督府

辛亥革命時福建起義武裝的軍政機關。根據起義後制定的福建《都督府大綱》的規定,都督府以都督為首長,都督府置政務院、參謀部、司令部,屬官參議官、秘書官、參事官等。政務院由臨時總長一人、副長二人和各部部長組成。政務院分設八部:即民政部(分地方科、土木科、衛生科、實業科)、外交部(院議決定暫不分科)、財政部(分會計科、稅榷科、田賦科、理財科、公債科、鹽政處)、軍務部(分軍事科、人事科、軍需科、經理科、執法科、醫務科)、法務部(分總務科、民刑科、典獄科)、教育部(分專門科、普通科)、交通部(分郵政科、電政科、航業科、路政科)、警務部(分司法科、行政科、消防科、偵探科)。政務院並有直轄局,計有敘官局、法制局、印鑄局、統計局,每局設局長、副局長各一人;還有《都督府大綱》中未列入的船政、公債二局。船政局亦置正副局長,公債局唯設總理一人。參謀部設部長、副部長,分置外事、運籌、調查、測繪四科。司令部有總長一人,《都督府大綱》中未規定其編制。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福建都督府曾呈送根據《都督府大綱》的編制,都督府主要職官的請委名單(見《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六兩號),旋內務部認為“共組織名稱顯然於國內獨立成一政府,”大總統即據此命令公報局聲明取消(見《臨時政府公報》第十號)。此時福建都督府的請委名單沒有被批准,是由於臨時政府不同意這種類似中央政府的都督府組織法規,但按《福建都督府大綱》組織的軍政府事實上一度存在,而且代表了辛亥革命時期一部分起義省區軍政府的組織形式。

福建都督府字典分解

福建的解釋 即福建省,簡稱“閩”,省會福州,位於中國東南沿海,東隔台灣海峽與台灣相望。全省大部分屬中亞熱帶,閩東南部分地區屬南亞熱帶。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2.4萬平方千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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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毅宗年號(1053—1056)。凡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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