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火藥局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屬機構。順治元年(1644)於右安門內置工部濯靈廠,委官制造火藥,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設管理火藥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欽派,一由本部尚書、侍郎內揀派。掌理存貯火藥,別其精粗,辨其物料,核其出納之數。下設監督,由本部堂官委派司員及筆帖式充任,無定員。專掌監造火藥之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宮署名。清置,屬工部。掌火藥的存儲與給領任務。順治初,工部設濯靈廠,命大臣督理製造火藥。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特命大臣管理火藥事務。火藥局設管理大臣二人,由工部奏請皇帝“欽派”一人,在本部尚書、侍郎內選一人;下設監督數人,掌監造火藥,由工部尚書在本部滿、漢司員、筆帖式內委派,無固定員額。
管理火藥局字典分解
管理的解釋 (1) [have charge of;supervise;manage;administer;ad ministrate]∶主持或負責某項工作祖母是家庭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