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寇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長官,員一人,多省稱為大司寇。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訂與執行。正七命。隋文帝開皇元年(581)罷。參見“秋官府”。
官名。北周仿《周禮》之制設定,為秋官府的長官。《周禮》大司寇之職,掌理天下的禁令,建立王邦的三典,輔佐王對各邦國施行刑罰,督察四方。以五刑來糾察萬民。《通典·職官五》“刑部尚書”條說:“後周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國。”北周大司寇卿正七命,任此職者見《周書·閔帝紀》:“元年(公元557年)二月甲午,以高陽公達奚武為大司寇。”
大司寇卿字典分解
大司的解釋 猶言大事。《左傳·昭公元年》:“男女辨姓,禮之大司也。”《晉書·紀瞻傳》:“在昔哲王象事備物,明堂所以崇上帝,清廟所以寧祖考,辟雍所以班禮教,太學所以講藝文,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