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
金融機關名。國民黨政府於民國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設定,辦理信託業務,以局長一人、副局長二人為正副長官。局內置理事會、監事會,處理監督各項事務。其業務分為四種:一、儲蓄業務,辦理公務員及軍人儲蓄;二、採辦業務,辦理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與國營事業或公共團體委託購買事項;三、信託業務,辦理企業信託、信託投資、證券買賣及保管等事項;四、保險業務,辦理公務員及軍人的人壽保險,公有產物的產物保險。
中央信託局字典分解
中央的解釋 (1) [centre]∶中心的地方(中,指一定範圍內適中的統置;央指和四周或上下左右距離相等的位置)禁卒居中央。——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