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法曹
縣分職諸曹之一。漢始置,《隸釋》一六《中部碑》有法曹及法曹史各一人。晉沿置,《晉書·職宮志》記縣諸曹說:“戶曹掾、史、乾,法曹門乾,金、倉、賊曹掾、史……。”法曹門乾其義不可解,而戶曹置掾、史、乾,可能“門乾”即“掾、史、乾”之訛。北齊於鄴、臨漳、成安三京縣亦置法曹掾。隋縣置法曹佐,唐改為“司法佐”,參見該條。
縣法曹字典分解
縣法的解釋 亦作“ 縣灋 ”。古代公布法令,皆懸在闕下,使眾周知,故稱頒布法令為“縣法”。《漢書·食貨志下》:“夫縣法以誘民,使之陷阱,孰積於此。”亦作“ 縣灋 ”。縣邑之
曹國語字典 曹 cáo 等,輩:爾曹(你們)。吾曹。 古代分科辦事的官署:部曹(中國明、清兩代各部司曹的通稱,源於漢代曹史的簡稱,相當於郡守的總務長)。 訴訟的原告、被告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