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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捕司員外郎

即“督捕清吏司員外郎”。

督捕司員外郎字典分解

督捕的解釋 督責搜捕。《北史·宇文貴傳》:“先是 蜀 人多刼盜, 貴 乃召任俠傑健者署為游軍二十四部,令其督捕,由是頗息。” 宋 蘇軾 《與王慶源書》之二:“值歲飢,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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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代刑部下屬機構。簡稱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之事。順治十一年(1654)置督捕衙門,隸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併入刑部。機構擴大,分為督捕前、後二司及督捕廳。雍正十二年(1734)將督捕前、後司及督捕廳合併,改稱督捕清吏司。設滿、漢郎中各一人,滿員外郎一人,滿、漢主事各一人,經承四人。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為法部,遂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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