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衛處
官署名。清朝隨侍警衛皇帝之機構。初有其實而無其名,僅以上三旗中選拔的材武出眾者為侍衛,以領侍衛內大臣等統之。而由下五旗或漢人中挑選之侍衛,均入上三旗“行走”。乾隆二十三年(1758)修《清會典》時,名為“領侍衛府”。乾隆四十五年(1780)始有“侍衛處”之稱呼,其後方正式定為機構名。其職官員額,順治元年 (1644) 即已確定: 領侍衛內大臣、內大臣各六人,散秩大臣無定員,一等侍衛六十人,二等侍衛一百五十人,三等侍衛二百七十人,藍翎侍衛九十人。此外,尚有侍衛領班、署領班、侍衛什長等。康熙三十七年 (1698) 增宗室侍衛。雍正三年 (1725) 增四等侍衛。所屬有親軍營,由八旗兵一千七百七十人組成,以親軍校、署親軍校分別管理,由領侍衛內大臣統領。職責為掌上三旗侍衛親軍之政令,以供宿衛扈從之事,具體警衛事務分為警衛禁城及御前警衛、扈從警衛。
官署名,清朝置,掌侍衛。其官有領侍衛內大臣六人,正一品。內大臣六人,初制正一品,後改為從一品。散秩大臣無固定人數,從二品。主事一人。署主事三人。筆貼式二十七人。協理事務侍衛班領十二人,正三品。侍衛班領十二人,正四品。署班領二十四人。侍衛什長七十九人,宗室九人。一等侍衛六十人,宗室九人,正三品。二等侍衛一百五十人,正四品。三等侍衛二百七十人,正五品,宗室六十三人。藍翎侍衛九十人,四等侍衛無員限。親軍校七十七人,正六品。署親軍校七十七人,從八品。見《清史稿職官四》。
侍衛處字典分解
侍衛的解釋 (1) [imperial bodyguard]∶在帝王左右衛護的武官(2) [retinue and protect]∶侍從並護衛
處國語字典 處 (處) chǔ 居住:穴居野處。 存在,置身:設身處地。處心積慮。處世。 跟別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處。 決定,決斷:處理。 對犯錯誤或有罪的人給予相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