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所
官署名。明朝軍事機構衛和所的合稱。詳見“衛”及“千戶所”。
明代軍事機構名。設於京師和全國各地。數府劃為一個防區設衛,下設千戶所和百戶所。一衛所轄有五千六百人,一個千戶所轄一千一百二十人,一個百戶所轄一百十二人。百戶之下設總旗二人(每總旗轄五十人), 小旗十人(每小旗轄十人)。軍士有軍籍, 世襲為軍,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駐防。軍餉的大部分由屯田收入支給。衛的官署稱為衛指揮使司,設官如京衛,品秩並同。外衛各統於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千戶所設正千戶一人,秩正五品;副千戶二人,秩從五品;鎮撫二人,秩從六品。其屬有吏目一人。所轄有百戶所十,共百戶十人,秩正六品;總旗二十人,小旗百人。其守御千戶所、軍民千戶所設官並同。千戶所的千戶,一人掌印,一人僉書,稱為管軍。其掌印,常以一人兼數印,凡軍政事務,衛下於所,千戶督百戶,百戶下總旗、小旗,率其伍卒以聽令。鎮撫無獄事則管軍,百戶缺,則代之。其守御千戶所不隸屬於衛,而由都司直轄。凡衛所均隸屬於都司,而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
衛所字典分解
衛所的解釋 明 以武功定天下,革 元 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數府劃為一個防區設衛,下設千戶所和百戶所。各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都司),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分別
衛的解釋 衛 (衛) wèi 保護,防護:保衛。捍衛。衛道(衛護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體系,如“衛衛士”)。衛戍(警備,多用於首都)。衛冕。 防護人員:警衛。後衛。 古代稱驢:
所的解釋 所 su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