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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兵團本部

軍隊指揮機關。北洋政府改清末新軍的標為團,其指揮機關為團本部。主官有團長(上、中校)一人,下設團副(中、少校) 二人, 副官(上、中尉)一人,旗官(中、少尉)一人, 軍士六人, 軍官相當官十人,軍士相當者十八人。總計有官十五人,軍士二十四人,總計三十九人,並備有馬七匹。

步兵團本部字典分解

步兵的解釋 (1) [infantry;foot]∶以徒步作戰進行訓練、武裝和裝備的兵種(2) [foot soldier;infantryman]∶徒步行軍和打仗的士兵

多學學:步卒【歷史官職】

春秋時隸屬於戰車的戰鬥步兵。省稱為卒,亦稱作徒。其時實行軍賦制度,軍隊是以井田制的地方組織建制編組起來的。出軍時,一個大夫要出戰車百乘,並配備好戰車上的人員,軍官就是大夫的家族和依附於他的甲士,步卒即是其采地上的奴隸。匯集成軍隊之後,原建制並不打亂。春秋時每一攻車有步卒七十二人,守車有步卒二十五人。步卒就其在軍中的職務是卒,就其身份說仍是軍官的奴隸,故又稱之為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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