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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閤門事

官名。宋朝閤門使、副使闕,則置知閤門事、同知閤門事。南宋高宗紹興五年(1135),令左武大夫以上稱知閤門事,官未及右武大夫者即稱同知閤門事。


官名。為閤門司的副長官。見“知閤門事”。

同知閤門事字典分解

同知的解釋 (1).共知。《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猶參佐。《北齊書·高隆之傳》:“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

也學習下:同惡相濟【歷史典故】

互相勾結,共同作惡。《三國志.魏書.武帝紀》:“馬超、成宜,同惡相濟。”《三國演義》六九回:“操賊奸惡日甚,將來必為篡逆之事。吾等為漢臣,豈可同惡相濟?”參見“同惡相求”。 主謂 惡人互相幫助,狼狽為奸。語出《文選·潘勖〈冊魏公九錫文〉》:“馬超、成宜,同惡相濟。”呂向註:“馬超、成誼據關中反,同為惡逆以相濟。”清·侯方域《宦官論》:“譬之盜賊為害,使官兵討之,理也。今乃以官兵為不足任,歸其渠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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