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憑由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宋朝置,屬入內內侍省,掌禁中宣索物品,給其要驗,破除金銀寶貨錢帛契約事。設監官二人,以入內內侍充任; 典四人,主管官二人,以內侍充任。


官署名。宋朝設此官署,掌管宮中財用,凡宮中需求、殿前賞賜,都由其撥付。見《宋史·職官六·入內內侍省》。

詞語分解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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