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賢校理
官名。北宋前期置為館職,掌整理圖書,供職一至二年後,許帶職補外,並可超遷官階。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罷。哲宗元祐元年(1086)復置,為貼職之一。紹聖二年(1095),併入秘閣校理。
集賢校理字典分解
集賢的解釋 (1).聚集賢人。 唐 張九齡 《集賢殿書院奉敕送學士張說上賜燕序》:“ 集賢殿 者,本 集仙殿 也……遂改‘仙’為‘賢’,去華務實。且有後命,增其學秩。是以
校理的解釋 (1).校勘整理。《漢書·劉歆傳》:“ 孝成皇帝 閔學殘文缺,稍離其真,乃陳發秘臧,校理舊文。” 唐 岑參 《送魏升卿擢第東都因懷魏校書陸渾喬潭》詩:“ 魏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