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巡警學堂
專科學校名。清光緒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慶親王奕劻在籌辦京城善後協巡總局之時,即與順天府日本警務衙門事務長官川島浪速訂立契約,創辦警務學堂,隸工巡總局,這是我國警察教育的開端。警務學堂以川島為監督,初期以訓練巡警為主,每期三個月,後改為半年,旋又增設高等科,專門培訓軍官。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巡警部成立,改警務學堂為高等巡警學堂,以教授高等巡警學生,造就警務人員為宗旨。設總理、監督各一人,為學校的正副主官;下設庶務、齋務提調各一人,文案官、會計官、雜務官、監學官各一人,教習臨時酌定,另設司書生、夫役等。學生分為正科、專科、簡易科,授以巡警必需之學術科目。並附設教練東所、教練西所,為短期培訓巡警之所,各設總辦一人,會辦一人。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民政部成立,高等巡警學堂改屬民政部。初沿巡警部時期舊制,設正科、專科、簡易科,後改簡易科為巡警教練所。在正科、專科學習的稱學生,在教練所學習的稱學警。正科學制為三年,招收中學堂及其同等學堂的畢業生,或招收廩生、增生、附生入學。專科學制為一年半,招收有經驗的巡官入學。教練所每期三個月,為訓練在職巡警的學堂。設總辦、監督、提調各一人,教習若干人,監學、庶務、文案、會計、藏儲各一人,醫官、班長、班副、司事、司書若干人。其中班長、班副的職掌為輔助監學官處理一切應辦事項,兼教兵操、體操、柔術、劍術等。
高等巡警學堂字典分解
高等的解釋 (1) [higher;high;advanced](2) 比較高深高等數學(3) 有複雜組織;系統發育上大大分化或發展——指高級的動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