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刑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審辦盛京旗人及邊外蒙古獄訟案件。康熙元年 (1662) 設。置侍郎一人,總掌部務; 堂主事二人,掌題奏文移。下設肅紀前、左、右、後四司,各置郎中一人,員外郎、主事一、二人不等。肅紀前、左司掌盛京十五城旗人獄訟及旗、民交涉案件。右司掌邊外蒙古獄訟案件。後司掌私刨私販人參案件。此外還設有司獄二人,掌理監獄; 司庫一人、庫使二人,掌贓罰銀兩之出納; 筆帖式三十人,在各司掌翻譯。光緒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清置,掌盛京司法。參見“盛京五部”。
盛京刑部字典分解
刑部的解釋 [the Ministry of Punishments in feudal China]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尋移刑部。&md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