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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部

官署名。明永樂(1403—1424)遷都後,於南京留置。設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所屬,司務廳,司務一人,照磨一人。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浙江江西、河南、陝西、廣東五清吏司各員外郎一人,廣東司主事二人,餘十二司各一人。分掌南京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衛所刑名之事。

南京刑部字典分解

南京的解釋 (1).古都名。 唐 安史 之亂, 玄宗 奔 蜀 。到 至德 二載,收復兩京,還都 長安 ,遂將 蜀郡 改為 成都府 ,建號 南京 。 唐 李白 《上皇西巡

刑部的解釋 [the Ministry of Punishments in feudal China]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尋移刑部。&m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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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明永樂十九年(1421)遷都北京後,於南京留置。洪熙元年(1425),去“南京”二字,復置為禮部。正統六年(1441)再復永樂之制。設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下設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儀制、祠祭二司,各主事一人。下設鑄印局、教坊司等。全國禮儀政令,均由禮部掌管,南京禮部備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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