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典簿廳
大理院內部機構。掌法庭的錄供,例案的編輯及本院文牘、會計事務。主官有都典簿一人,秩從五品,下設典簿四人,秩從六品,分任文牘、會計事務,並監守印信;主簿六人,秩正七品,掌錄供、編案、譯電及督同錄事繕寫檔案;錄事三十人,秩八至九品,掌繕寫文牘,承辦總務。
大理院典簿廳字典分解
大理的解釋 (1).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多看看:大卿監【歷史官職】
見“卿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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