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府通判
官名。宋太祖開寶二年(969),置於太原行府。太宗太平興國四年(979),復置於太原行府。為行府次官。
行府通判字典分解
行府的解釋 (1).在京師外設定的調度軍務的機構。 宋 李綱 《與趙相公書》:“謹遣本司幹辦公事官 羅薦可 ,具歷懇款,告於行府,伏望鈞慈,特與定議。”《宋史·高宗紀五》
通判的解釋 [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etc.]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糧運、家
也學習下:行台省【歷史官職】
官署名。即行台尚書省。 官署名。隋置,見“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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