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官職>> 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置,設於各縣市區域或合數縣或數市的區域。為三級法院中的第三級,與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對稱。設院長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設民事庭與刑事庭,管轄民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和非訟事件。審判採取獨任制,但也可開合議庭審理。

地方法院字典分解

地方的解釋 (1) [local](2) 當地地方公共汽車線路地方武裝(3) 各行政區的地方政治地方風俗

法院的解釋 [court of justice] 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法院慣例

順便了解:地學雜誌【歷史知識】

雜誌名。地質地理學專刊,中國地學會機關刊物。清宣統元年十二月(1910.1)在天津創刊。張相文、白毓崑主辦。以“交廣見聞,拓張知識”為主旨。分圖跡、論叢、雜俎、說郛、郵筒、本會紀事、圖書介紹等欄目,大量刊載經濟地理如水利、交通、物產方面的文章,旁及政治、人口、文化、都市、軍事、自然地理等。1912年隨地學會遷北京繼續出版。創刊時年出十期,1912年改為月刊,1924年改為季刊。1937年停刊,共

地方法院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