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最
金代考核官吏的業務標準。章宗太和四年(公元1204年)參酌唐制,詔定縣令以下考課法, 其內容分為四善、十七最,四善與唐制同,十七最的內容如下:一、禮樂興行,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 二、賦役均平,田野加辟,為牧民之最;三、決斷不疑,予奪當理,為判事之最;四、鈐束吏卒,奸盜不滋,為督領之最;五、案簿分明,評擬均當, 為檢校之最; 六、詳讞令宜,咨執當理為幕職之最;七、盜賊消弭,使人安靜,為巡捕之最;八、明於出納,物無損失為倉庫之最;九、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十、譏察有方,行旅無滯為關津之最;十一、堤防堅固,備御無虞為河防之最;十二、出納明敏,數無濫失為監督之最;十三、謹察禁囚, 輕重無怨, 為獄官之最;十四、物價得實,奸濫不行,為市司之最;十五、戎器完肅,捍守有方為邊防之最;十六、議獄得情,處斷公平,為法官之最; 十七、差役均平, 盜賊止息,為軍職之最。
十七最字典分解
十七的解釋 十分之七。《莊子·寓言》:“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巵言日出,和以天倪。” 郭象 註:“世之所重,則十言而七見信。” 宋 蘇軾 《范景仁墓志銘》:“以今賦入之數十
最國語字典 最 zuì 極,無比的:最大。最高。最初。最終。最為(w唅 )。 聚合:憂喜最門。 合計:“最大將軍青凡七出擊匈奴”。 筆畫數:12; 部首:曰; 筆順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