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幫辦大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綜理喀什噶爾(今喀什市)、英吉沙爾(今英吉沙縣)、葉爾羌等八個回城事務。各城事務有總管、防禦、驍騎校等分掌。參贊大臣官的內部組織有印房、回務處及糧餉局,設章京、筆帖式等以辦理事務。在英吉沙爾城另設領隊大臣一人,管理該城事務。

詞語分解

  • 大臣的解釋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詳細解釋.官職尊貴之臣。《左傳·昭公元年》:“ 和 聞之,國之大臣,榮其寵祿,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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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即餚藏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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