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坻鹽使司
官署名。金朝七鹽使司之一。掌食鹽產銷。設在易州及永濟縣,行鹽地面為中都路。設使、副使領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設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監等官。寶坻鹽舊課八十八萬七千五百五十八貫六百文,章宗承安三年(1198)十二月增至一百三十四萬八千八百三十九貫。參見“鹽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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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朝直隸之鑄錢局。乾隆九年(1744)置。設監鑄官一人,以保定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鑄事宜。 官署名,清朝河北省的鑄錢機關,掌鑄銅錢。見《清會典事例·戶部·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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