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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營總統大臣

官名。清朝火器營之長官。康熙三十年(1691)置,於王、公、領侍衛內大臣、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副都統內特簡,無定員。隨同掌印總統大臣一道掌內外火器營之政令。

火器營總統大臣字典分解

火器的解釋 [firearm] 用火力殺傷人或用火力發射的兵器,如槍、炮、火箭筒、手榴彈等西人長火器。——清· 徐珂《清稗類鈔&mid

順便了解:火器營掌印總統【歷史官職】

武官名。清置,為火器營的主官。見“火器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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