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醫院院判
官名。明、清太醫院之副長官。佐院使掌院務。朱元璋吳元年(1367)設。洪武十四年(1381)改稱院丞,二十二年復舊稱。正六品。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漢員充任。左院判由右院判升補,右院判由御醫升補。正六品。宣統元年(1909)改正五品。
官名。明清時太醫院的副長官。明為正六品,員額二人。清分左右院判各一人,品秩與清同。
太醫院院判字典分解
太醫的解釋 [imperial physician] 封建社會專為帝王和宮廷官員等服務的醫生太醫以王命聚之。——唐· 柳宗元《捕蛇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