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大臣
官名,清置。初置五口通商大臣,駐上海、辦理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通商事務;又置三口通商大臣,駐天津,辦理登州、牛莊、天津三口通商事務。後改五口通商大臣為南洋通商大臣,由兩江總督兼任,改三口通商大臣為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隸總督兼任。參看《清史稿·職官六·外務部·督辦稅務大臣》、《中國近代史·南京條約、天津條約》。
通商大臣字典分解
通商的解釋 [(of nations)have trade relations] [國家或地區之間] 建立或存在貿易關係
大臣的解釋 [minister of a monarchy]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m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