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頭著可長官司
明洪武七年(1374)改平頭著可通達等處長官司置,屬思南宣慰司。治所即今貴州松桃苗族自治縣西南平頭鄉。永樂十二年(1414)屬烏羅府。正統三年(1438)改屬銅仁府。清嘉慶二年(1797)改屬松桃廳。
明洪武七年(1374年)改平頭著可通達等處長官司置,治今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西南。屬銅仁府。清因之,屬松桃廳。後廢。
平頭著可長官司字典分解
平頭的解釋 (1) [common people] 〈方〉∶普通;平常(人)平頭百姓(2) [a full (number)]∶用在數字前面,表示整數平頭二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