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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頭著可長官司

明洪武七年(1374)改平頭著可通達等處長官司置,屬思南宣慰司。治所即今貴州松桃苗族自治縣西南平頭鄉。永樂十二年(1414)屬烏羅府。正統三年(1438)改屬銅仁府。清嘉慶二年(1797)改屬松桃廳。


明洪武七年(1374年)改平頭著可通達等處長官司置,治今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西南。屬銅仁府。清因之,屬松桃廳。後廢。

平頭著可長官司字典分解

平頭的解釋 (1) [common people] 〈方〉∶普通;平常(人)平頭百姓(2) [a full (number)]∶用在數字前面,表示整數平頭二十歲

多學一學:平越坡【歷史地名】

在今貴州福泉縣東十里。《方輿紀要》卷121平越府:平越坡“在府治東十里。有平越坡之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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