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縣
西漢置,屬上谷郡。治所在今河北涿鹿縣西南石灰窯。東漢初廢,永元十一年 (99) 復置。西晉屬廣寧郡。北魏孝昌中廢。
古縣名。西漢置,治今河北省涿鹿縣西南石灰窯。屬上谷郡。東漢初省,永元十一年(99年)復置。北魏孝昌中又省。
潘縣字典分解
潘縣的解釋 指 河陽縣 。 潘岳 曾為 河陽 令,故稱。 明 何景明 《方朔圖》詩:“種樹非 潘縣 ,迷花似 楚 村。”參見“ 潘令 ”。
潘的解釋 潘 pān 淘米汁。 姓。 筆畫數:15; 部首:氵; 筆順編號:441343123425121
縣的解釋 縣 (縣) xiàn 中國省級以下的一種行政區劃。 縣 (縣) xuán 古同“懸”。 筆畫數:7; 部首:厶; 筆順編號:251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