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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薩克圖汗部

“札”又作“扎”。外蒙古舊部名。原為17世紀時喀爾喀三部之一。清雍正九年(1731年)後為喀爾喀四部之一。所部十九旗,會盟於札克河源畢都哩雅諾爾。牧地約當今蒙古國戈壁阿爾泰省和扎布汗、庫蘇古爾、烏布蘇、科布多等省一部分。

札薩克圖汗部字典分解

札薩的解釋 原 西藏 地方政府官員品級名。源自蒙古語札薩克(執政官)。 清 代沿用於 西藏 。起初地位高於噶倫,後降至噶倫以下而略高於四品。其中有僧有俗,按慣例僧官札薩列於

順便了解:札爾固齊【歷史知識】

即“扎爾固齊”。①蒙古語音譯,意為“掌管訴訟之人”。系準噶爾兀魯思負責司法的官員,輔佐圖什墨爾治理政事,兼辦一切刑名案件。定員六名。②後金官名。又稱都堂。努爾哈赤任費英東等人為札爾固齊,聽訟治民。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置理政聽訟大臣五人以後,札爾固齊的職掌偏重於審斷詞訟。凡有訴訟之事,先經札爾固齊十人審問,然後告於五大臣。皇太極以後不再有此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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