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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專區

1960年由原西藏自治區籌委會設定。在今西藏自治區南部。轄乃東、桑日、加查、朗縣、隆子、拉加里、哲古、錯那、洛札、窮結、札囊、貢噶等縣。專員公署駐乃東縣澤當鎮。1964年浪卡子縣劃入。1965年哲古縣改名措美縣。1970年改置山南地區。

山南專區字典分解

山南的解釋 古時泛指 太華 、 終南 兩山以南之地。《史記·魏世家》:“所亡於 秦 者, 山 南、 山 北, 河 外、 河 內,大縣數十,名都數百。” 張守節 正義:“山,

專區的解釋 [prefecture] 由若干縣市組成的行政區域,級別僅次於省,並受省一級政府直接領導南通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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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清祝鋆輯。二冊。輯錄光緒二十六年(1900)山東教案之條議、通飭、札文、函稿等資料而成,分《議結山東迤北法國天主教全案》、《議結登萊青三屬並海豐、利津、霑化三縣法國天主教全案》兩部分,共四十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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