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府
元至正二十二年 (1362) 朱元璋改龍興路置,為江西行省治。治所在今江西南昌、新建二縣(今江西南昌市)。轄境相當今江西南昌、新建、豐城、進賢、奉新、靖安、武寧、修水等市縣地。至正二十三年 (1363) 改為南昌府。
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朱元璋改龍興路置,治南昌、新建二縣(今江西南昌市)。轄境相當今江西省南昌、銅鼓、修水、武寧、靖安、新建、進賢、奉新、豐城等市縣。次年改南昌府。
洪都府字典分解
洪都的解釋 江西省 南昌市 的別稱。 隋 、 唐 、 宋 時 南昌 為 洪州 治所, 唐 初曾在此設都督府,因以得名。 唐 王勃 《滕王閣序》:“ 南昌 故郡, 洪都
府國語字典 府 f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