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
1895年日本占領後改安平縣為台南縣,治所即今台灣省台南市。1901年廢縣改設台南廳,1920年廢廳改設台南州。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復改台南縣,屬台灣省。治所即今台南縣(新營市)。
在台灣省本島西南部,西臨台灣海峽。面積 2003.6 平方千米。人口約110.6萬。轄1市、7鎮、23鄉。縣治新營市。為台灣開闢和設治最早的地區之一。昔為高山族西拉雅平埔人住地。大陸沿海和澎湖漁民最先在此捕魚並與當地人進行換貨交易。明天啟四年(1624年)被荷蘭殖民者侵占。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鄭成功收復後,縣境分屬萬年、天興二縣。後縣改州,本縣分屬二州。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分屬台灣府台灣、諸羅二縣。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改諸羅縣為嘉義縣,轄域未變。光緒十三年(1887年)台灣建省,台灣府移治今台中市,原台灣府改為台南府,台南之名始此;縣境分屬安平、嘉義二縣。光緒二十一年日本占領台灣後,改台南府為台南縣,縣境分屬台南、台灣二縣;同年改縣為民政支部,下設出張所;二十二年廢民政支部和出張所復置台南縣,部分並屬嘉義支廳;二十三年恢復嘉義縣;二十四年又撤嘉義縣,轄域全屬台南縣,分設台南、麻豆、店仔口(白河)、鹽水港、大穆降(新化)、番薯寮六辦務署;二十七年廢縣設廳,縣境分屬台南、鹽水港二廳。宣統元年(1909年)撤鹽水港廳。1920年廢廳設台南州,轄域分設新豐、新化、曾文、北門、新營五郡。1945年光復後改州為縣,改郡為區。1950年分台南縣和嘉義市為雲林、嘉義、台南三縣,劃新營、新化、新豐、北門、曾文五區為本縣轄域。地處嘉南平原南部,東北部屬阿里山脈南段,曾文溪橫貫中部。西臨台灣海峽淺海區,海岸平直,近岸多沙洲,沿海多鹽田、魚塭和漁港、船澳。屬北熱帶濕潤氣候。是省內主要農業區。盛產甘蔗,產量約占全省三分之一;其次為稻、甘薯、花生、玉米和豆類。水果以柑橘為主,是島內三大產區之一。飼養業以豬為主,在全省占重要地位。食鹽產量占全省70%以上。礦產有石灰石、石油和天然氣。緊鄰台南市的鄉鎮工業較發達。有鑄造、機械、電子、化工、紡織、皮革、塑膠、製糖、造紙、製藥等廠。辟有新營、官田、龍崎等工業區。縱貫鐵路和八條省道縱橫通過。名勝古蹟有南鯤汩代天府、學甲慈濟宮、虎頭埤、珊瑚潭和關子嶺等。
台南縣字典分解
縣國語字典 縣 (縣) xiàn 中國省級以下的一種行政區劃。 縣 (縣) xuán 古同“懸”。 筆畫數:7; 部首:厶; 筆順編號:251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