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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木

即康。清代西藏四部中最東一部。相當今四川康定、理塘、巴塘等縣和西藏昌都地區。1924年建西康省,亦簡稱康。


(1)即“康口”。西藏四部之一。其範圍約當今西藏自治區東部和四川省西部一帶。1924年建西康省。(2)見“昌都縣”。

喀木字典分解

喀的解釋 喀 kā 〔喀嚓〕象聲詞,形容折斷的聲音。 象聲詞:喀的一聲,把樹枝折成兩截。 筆畫數:12; 部首:口; 筆順編號:251445354251

木的解釋 木 mù 樹類植物的通稱:樹木。喬木。灌木。木石(樹木和石頭,喻沒有知覺和情感的東西)。緣木求魚。 木料、木製品:木材。木器。木刻。木匠。木已成舟。 棺材:棺木

多看看:喀拉和林【歷史地名】

亦作哈拉和林。簡稱和林。即今蒙古國鄂爾渾河上游東岸哈爾和林。《元史·地理志》 和寧路: “始名和林。……太祖十五年定河北諸部,建都於此。初立元昌路,後改轉運和林使司,前後五朝都焉。太宗乙未年,城和林,作萬安宮。” 蒙古中統元年 (1260) 忽必烈即帝位於開平 (在今內蒙古正藍旗東閃電河北岸),後又遷都大都 (今北京市),喀拉和林先後為和林宣慰司、和寧路、嶺北等處行中書省治。元亡後,為殘餘勢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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