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木
即康。清代西藏四部中最東一部。相當今四川康定、理塘、巴塘等縣和西藏昌都地區。1924年建西康省,亦簡稱康。
(1)即“康口”。西藏四部之一。其範圍約當今西藏自治區東部和四川省西部一帶。1924年建西康省。(2)見“昌都縣”。
喀木字典分解
喀的解釋 喀 kā 〔喀嚓〕象聲詞,形容折斷的聲音。 象聲詞:喀的一聲,把樹枝折成兩截。 筆畫數:12; 部首:口; 筆順編號:251445354251
木的解釋 木 mù 樹類植物的通稱:樹木。喬木。灌木。木石(樹木和石頭,喻沒有知覺和情感的東西)。緣木求魚。 木料、木製品:木材。木器。木刻。木匠。木已成舟。 棺材:棺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