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林所

楊林所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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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置楊林守御千戶所,屬雲南都治所在今雲南嵩明縣南二十六里楊林鎮。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廢。

詞語分解

  • 所的字典解釋 所 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所說的;.某些人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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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至元二十三年 升鶴州置鶴慶路軍民府,屬雲南行省。治所即今雲南鶴慶縣。轄境約當今雲南鶴慶、劍川兩縣地。明洪武十五年 廢為府。 元至元二十三年年升鶴州置,治今雲南省鶴慶縣。轄境相當今雲南省鶴慶縣及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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