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蕡下第
《新唐書.劉蕡傳》載,唐文宗太和二年(公元八二八年),舉賢良方正,對策於朝廷。劉蕡策對,極詆宦官。考官馮宿等雖然嘆服其文章才學,因畏懼宦官的權勢,而不敢錄取。“河南府參軍事李邰(註:或作郃,誤)曰:‘蕡逐我留,吾顏其厚邪!’乃上疏曰:‘……況臣所對,不及蕡遠甚,內懷愧恥,自謂賢良,奈人言何!乞回臣所授,以旌蕡直。臣逃苟且之慚,朝有公正之路,陛下免天下之疑,顧不美哉!’帝不納。”參見《舊唐書.劉蕡傳》。
唐.劉蕡在選拔賢良方正的對策中,因極力彈劾宦官的罪行,而不被錄取。後因用為詠賢士不遇的典故。
明.蕭良有《龍文鞭影》卷三:“劉蕡下第,盧肇奪標。”
劉蕡下第字典分解
下第的解釋 (1) [inferior] 下等;劣等(2) [fail in an exam]∶科舉時代指殿試或鄉試沒考中應舉下第。——唐&mi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