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
惟有名號和器物,不能假借給別人。 古人認為名號和器物是體現禮制、推行政令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應慎重掌握。語出《左傳.成公二年》:“仲尼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唐.盧粲《駁奏安樂公主請為武崇訓造陵疏》:“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若以假人,與之政也,政亡則國家從之。”《兒女英雄傳》三二回:“殊不知人生在世,萬事都許你想個法兒,尋些便宜,獨到了這‘才名’兩字,天公可大大的有些斟酌,所以叫作造物忌才;又道是: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也引作〔名器不可假人〕。宋.張齊賢《上真宗論陝西事宜》:“今議者不過曰名器不可假人,刑賞不可濫及,此乃聖人治中國之道,非議於夷狄者也。”宋.王安石《已除觀使乞免使相劄子》:“況臣久屍重任,績効不昭,豈可度越前人,有此叨據?是且上虧陛下名器不以假人之道,下傷愚臣知止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