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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新國用輕典刑亂國用重典

治理新興的國家,刑罰可以從輕;治理混亂的國家,刑罰必須加重。 表示刑罰要根據當時社會情況決定輕重寬嚴。語出《書.呂刑》“刑罰世輕世重”孔安國傳:“言刑罰隨世輕重也。刑新國用輕典,刑亂國用重典,刑平國用中典。”《漢書.刑法志》:“昔周之法,建二典以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輕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亂邦用重典。”《宋史.司馬光傳》:“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

多學一學:刑部左侍郎【歷史官職】

官名。明清置,詳見“刑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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