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賊要贓,拿奸要雙

歷史字典解釋

其他 捉賊要以贓物為證,捉姦要有成雙的人證。意謂定人罪名須拿出證據。元·李致遠《還牢末》1折:“那梁山泊果然有個李逵孔目結交賊人! 二嫂,你曉得拿賊要贓,拿奸要雙,如今那匾金環子在誰人收著?”△多用作論罪應有真憑實據的用語。也作“拿賊拿贓,拿奸拿雙”、“拿賊要贓,捉姦要雙”。也單作“拿奸拿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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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謂 由於貪慾而使得頭腦不清醒。《紅樓夢》回:“自古道:~。賈璉只顧貪圖二姐美色,聽了賈蓉一篇話,遂為計出萬全,將現今身上有服,並停妻而娶,嚴父護妻,種種不妥之處,皆置之度外了。”△貶義。用於形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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