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二五而未識於十

歷史字典解釋

南朝·梁·劉孝標《辯命論》:“固知三者定乎造化,榮辱之境,獨曰由人。是知二五而未識於十,其蔽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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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公冶長》:公冶長“雖在縲紲之中,非其罪也。”宋.邢昺疏:“舊說冶長解禽語,故系之縲紲。”孔子認為,公冶長這個人雖然進了牢獄,但他是被陷害誣告的,實在並沒有罪。孔子因此就把女兒嫁給了他。後用為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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